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按照《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39号)文件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更好地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特拟定《关于完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邮编:311100
联系人: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王芳(0571—89163729)
(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大径山生态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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