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余杭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企业库2019年底前余杭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197家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16家公司作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被查单位(详见附件),必要时延伸到委托记账企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网络备案情况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机构信息变更等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审核情况。检查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和已成立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变更以后是否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人员变更和机构变更等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关系和从业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情况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内部规范、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经营情况、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情况、收费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2019年度,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

2020421日开始至2020515日结束。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余杭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和会计管理科牵头,第三方事务所参加,分二组进行检查。

第一组:组长:王剑华    

        成员:陈晓英  杨凯栋  陈国铭             

第二组:组长:邬明霞  

        成员:徐  鸿  姚晓燕      金海峰       

  五、被查单位需提供的检查资料清单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设立后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及申请材料、向财政报送的年度备案资料。

(二)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四)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合同、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业务流程、档案保管移交等资料。

(五)2019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凭证。

(六)填报《2019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六、检查纪律要求

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检查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严守保密规定,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89265896     

联系人:邬明霞

公示期3天。

附件:被查单位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414

附件

被查单位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法人姓名

检查组别

1

杭州宏恒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倪春生

第一组

2

杭州曙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郭建芝

第一组

3

杭州余杭中佳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李娜

第一组

4

杭州晨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严丹萍

第一组

5

杭州樱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黄小清

第一组

6

杭州玖耀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李杰

第二组

7

杭州彤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段赵明

第一组

8

杭州拓马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周忠忠

第一组

9

杭州晟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陈杰

第一组

10

杭州恒铭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陈泽铭

第二组

11

杭州华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朱红莉

第二组

12

杭州中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辛明珍

第二组

13

杭州青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沈高鸣

第二组

14

杭州欣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杏仙

第二组

15

君安(杭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周丽君

第二组

16

杭州五常会计服务站

费校生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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