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上半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工作将于2020年4月(工作日)进行申报受理。因受疫情影响,对受理材料的地点、鉴定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各镇街将本通知及时发至辖区村(社区),根据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咨询、解答、对接等工作,让群众少跑路,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参保人员依法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一、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2020年4月6日—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2.受理地点
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及职工户籍地分片区就近受理。
区片 | 镇街 | 办理点 |
临平片 | 临平街道 星桥街道 乔司街道 东湖街道 南苑街道 运河街道 |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大厅一楼D区6-19号窗口 |
余杭片 | 余杭街道 中泰街道 仓前街道 五常街道 闲林街道 | 余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
瓶窑片 | 瓶窑镇 良渚街道 径山镇 百丈镇 鸬鸟镇 黄湖镇 | 1.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瓶窑分中心人社窗口 2.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良渚组团人社窗口 |
塘栖片 | 塘栖镇 仁和街道 崇贤街道 |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塘栖分中心人社窗口 |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须达到以下年限之一才能提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或单位缴费满15年;
2.征地农转非直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满20年;
3.非工伤职工。
三、申请材料
(一)鉴定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一份(由本人签字捺印,单位参保在职职工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一份(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查询打印);
3.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4.身份证原件一份(供核对,现场返还);
5.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肿瘤病人需提供病理报告单等,所有病历资料尽可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疗证明专用章,尽可能提供充分避免因缺资料影响医学鉴定)。
(二)退休材料
为响应最多跑一次原则,申请人可在递交鉴定材料的同时,递交办理退休的材料。一并递交材料的,如经鉴定后符合因病提前退休(职)条件的,我局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后续办理事宜;如经鉴定不符合病退条件的,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1.《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2.《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便自行至窗口申请的需填写);
3.《新增退休人员申请表》;
4.《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
5.另附《温馨提示》,医保不符合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延缴条件的人员,请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次月8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就近到区内各社会保险经办点办理医保延缴。
如当前在单位参保的,请在表格中单位意见、退休单位等栏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病退鉴定采用书面鉴定为主、现场鉴定为辅的鉴定方式。申请人需提交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在鉴定完成后会退还申请人。请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填写《退还病历资料原件确认表》。
2.凡提供的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化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学资料应是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特殊情况提供复印件的,需进行说明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请职工请留意手机短信或电话,需要现场鉴定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发至村(社区),共同做好咨询服务、表格打印、引导对接等工作。
受理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科室:劳动关系科(市民之家763、764室),联系电话:0571-86224455。
审批提前退休科室:社会保障科(市民之家705室、120室),联系电话:0571-86224709。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杭州市余杭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A3版).doc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A4版).doc
2.《退还病历资料原件确认表》附件2:退还病历资料原件确认表.doc
3.《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附件3: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doc
4.《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授权委托书》附件4: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授权委托书.doc
5.《新增退休人员申请表》附件5:新增退休人员申请表.docx
6.《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附件6: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docx
7.《温馨提示》附件7:窗口温馨提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