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暂行须知
一、修复材料要求
“信用杭州”、“信用浙江”上的不良信息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修复,需提交材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信用承诺(加盖公章)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1.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若确认通知书中无相关说明,必须提交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2. 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信用承诺书均原件。
二、修复材料提交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为减少材料递交过程中的人员接触,现修复材料暂改为邮件方式提交,请同时提交给市、区两级信用办,邮箱分别为:hzxyxf@126.com(市信用办); yhxyb11@126.com(余杭信用办)
1.请将《信用修复申请书》和《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分别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信用承诺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可以采用PDF格式或者jpg格式,文件大小均控制在300kb以内。
2.提交材料时,请在邮件内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上述材料有误,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85252324,85250408(市信用办)
86225607(区信用办)
杭州市余杭区信用余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