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胡高、汪志敏、邓碧松、陈文波、黄金希、黄国宣与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42-45号、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76、177号)劳动争议六案,经本委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胡高工资24435元、汪志敏工资52090元、邓碧松工资143970元、陈文波工资45216元、黄金希工资136813.21元、黄国宣工资69433元。
根据被申请人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并经当事人同意,本委特将上述调解意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持相关材料,经本委核准后,查阅上述案件相关内容(本委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72-777室,本委联系电话:0571-86223134、89360765)。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本委将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
特此公示。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