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十三五”法治余杭规划深入推进的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余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委办[2019]83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杭州建设考评任务分解表〉和〈2019年度法治余杭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余委法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完善权责明确、高效科学、依法行政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治体系,扎扎实实地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制度先行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为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策法规科为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分局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两个五年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和任务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到各内部科室,并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强化工作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深化完善执法规范。一是规范权力运行。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下,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与上级部门积极对接,优化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我局全面深化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缩短办事事项的办理期限,经“二次提速”,全区“一主四副”行政服务中心同步推出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一次性付款存量房买卖、房改购房(经权调)、互换、赠与(经公证)、继承(经公证)、析产、财产约定等8种个人单套住宅交易类业务受理后“一小时”办结。其余个人单套交易类业务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协助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是依法决策,规范合同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详细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为我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规范签订和管理行政合同。四是认真做好执法证件管理。目前我局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86人,承担执法任务的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到90.5%。新进人员中10人正在申领省行政执法证,并已参加了本月的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做到持证执法,依法行政。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大力开展外部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学校上课、在广场公益、赴山区演练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加强与群众的当面互动;利用“微信”“微官网”“余小土”等,用好新媒体平台,编制《余杭区动产登记服务手册》《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等宣传册,线上线下共同推进,扩大宣传面。
(二)认真抓好内部培训。贯穿全年开展全员培训,包括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等,涵盖全局干部职工以及镇街、村社区涉土工作人员。已开展6场法律法规政策培训、11场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及业务素养。
三、依法履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依法审批,实现服务提升。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规定。在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基础上,实行“绿色通道+容缺预审”,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监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上级下放权力的运行,稳妥有序做好下放权力事项承接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我区连续两年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被国务院表彰。
(二)主动“亮剑”,推进执法监察。一是认真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职责及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告知听证及救济权利、案卷归档管理等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结果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规范违法案件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完善以镇、街为管理单元,以联合执法为主要手段的综合防控机制,利用“一张图”移动数据系统、“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先进设备提高巡查效率,通过高频率的媒体曝光、村社区基层约谈等举措形成高压态势,及时将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狠抓整改复耕工作依托遥感成果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整改复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三)依法公开,强化行政监督。一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分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途径等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办理结果、典型案例、处罚结果,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和更新,切实履行公开职责,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年度案卷评查,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制度。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明确我局“双随机”抽查监管的“一单两库”,随机产生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化解纠纷,依法维护群众利益
(一)积极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紧紧依靠各镇街,构筑大信访格局,完善信访形势分析研判通报制度、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十项制度,开展重点时段的信访排查维稳、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等工作,妥善化解涉土信访,确保了我区涉土信访社会平稳和重点时段的信访稳定。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行政、司法等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分类判定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按法定途径处理涉土请求事项。
(二)积极应对,做好应诉复议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强调行政应诉“五个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工负责,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行典型案件旁听制度,规定了代理人在案件结束后的总结和工作建议制度,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的分析通报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截止11月底,我局我局共发生诉讼、复议案件52件(诉讼27件、复议2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4次,出庭率100%。
五、依法治理,促进发展取得实效
我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推进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整治,夯实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基础。一是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文件的要求,做好网上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借助网络了解我区的土地出让信息,方便投资者参与我区的土地出让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活动更加透明化,另一方面网上交易的便捷也有助于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二是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转变土地利用开发方式,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转而利用具备开发条件的山坡地块,既保护耕地又发展生态经济。今年我区遴选条件成熟的优质项目申报省级试点,多个项目列入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三是深入探索“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省率先推出“余杭区不动产综合平台”,借助这一平台实现地税、房管、不动产三个系统的联通和数据共享,将税费收缴合并、后台交易、登记审核“一体化”,办事群众只需取一个号、交一套材料、进一个窗口、录一个系统、领一本证书,20分钟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再凭借受理单即可办理水务、电力、港华燃气等过户手续。同时,全面开始施行双休日受理,办事群众可以选择周末到各市民之家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此外,对16种不动产登记税费给予减免优惠,减轻群众、企业的负担,还利于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四是为发展完善征迁程序,在全区征迁“清零”项目集中攻坚阶段,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及时对所涉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进行听证公告,保障被补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积极推进阳光征迁。五是建立“双向互动、一方得帮助、一方受教育”帮联关系,开展村级留用地上门服务和业务培训。调查村级留用地开发情况,听取多方意见,着手村级留用地政策调整完善,全力支持村级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