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局属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3家单位预算。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322.65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1232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22.65万元,占100.0%。

(三)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12322.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2.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4.23万元,占4.2%;日常公用支出26.16万元,占0.2%;项目支出11782.26万元,占95.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22.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22.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2.65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22.6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238.97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整合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安置职责等。2019年上半年部分资金在原单位支出,结余数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划转。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2.65万元,占10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376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4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207万元,主要用于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82万元,主要用于部队现役军人立功、优秀士兵奖励、优抚对象一次性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物价补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3559.1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1.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520.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八一、春节慰问、社会化优抚及其他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59.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系列宣传活动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8.3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社会保险等支出。

(六)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4.23万元,主要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邮电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

(七)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5万元,2019年执行数为1.6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上半年的三公经费在原单位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2019年执行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相关部门考察等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单位成立,预计后续外单位来考察批次相对较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84万元,下降4%,主要是2020年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用经费和业务费进行了压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19.0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杭州市余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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