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磐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我局(原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余环罚[2018]第2-61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  波         电  话:0571-8622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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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111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