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安委〔2020﹞1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镇街(平台)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切实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执行《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附件1),在复工复产前逐条开展自查工作(已复工复产的要在15天内完成自查)。积极利用好城市大脑智慧安监信息平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属地监督检查。各镇街(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一要组织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风险,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到位作为“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必要条件,严禁企业强行复工。二要将《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传达到所有开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确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项重点内容。三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实行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实行承诺制,达到其他要求后可复工复产;对其他企业采用“承诺+抽查”方式加强风险管控,风险较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危化企业、“三场所三企业”等要逐家上门检查。四要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重点场所每3天一次轮回服务指导。五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城市大脑智慧安监信息录入平台的录入率、准确率,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每日安全风险承诺,承诺率力争达到100%。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清单。要将《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传达告知到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行业所属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要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余安委办〔2020〕1号)要求,突出抓好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监管。

请各镇街(平台)、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单位风险隐患深度排查、“三个三”(三个园区、三类企业、三类设施)风险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要求,于2月24日之前汇总上报区安委办。

附件: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公共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要负责人确认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申报备案规定,同时作出安全承诺。

二、落实复工方案。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制定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安全复工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处置等措施落地落细。方案未完善之前不仓促复工。

三、落实风险研判。针对疫情防控临时性措施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逐条梳理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明确管控清单。重点防控因赶工、抢工、盲目施工、用工紧缺、产业链供求失衡、物流受阻等造成的安全风险。

四、落实人员到岗。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关键人员到岗到位,

特别是建筑(地铁)施工、交通运输、危化矿山等高危企业,做到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到岗到位后开工。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等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开工。

五、落实教育培训。通过视频授课、网络培训、书面告知、张贴安全警示(安全操作说明)等多种方式开展复工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员工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落实隐患治理。复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危化品存放、电气防爆等是否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作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等,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工。正常复工后,要坚持每日安全巡查。

七、落实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因停电、停水、停气等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检查,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八、落实防疫保障。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同步落实到位,

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企业内公共场所消毒防护、落实员工摸排、管控方案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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