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分变更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

(一)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

2020年初,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中,财政总收入计划为815.00亿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2.19%。地方财政收入438.50亿元,比上年实绩增长12.02%。根据今年1-10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后两个月经济发展趋势,结合今年各项政策调整和税收收入形势,全区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拟保持年初计划不变。

(二)变更2020年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75.00亿元,按照2020年财政总收入完成815.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38.50亿元,结合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办法,全区当年可用资金为373.00亿元,加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亿元,一般债券收入27.20亿元,实际当年可用资金预计为402.20亿元,本次调整拟追加支出预算27.20亿元,再加上上年专项结余4.22亿元、省市专项补助10.68亿元,合计当年支出预算增加规模为42.10亿元。

根据以上情况,拟将调整增加的可用资金42.10亿元,全部追加支出预算,支出预算从年初的375.00亿元调整为417.10亿元。支出预算调整的重点为:一是新增疫情防控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资金11.82亿元(不含抗疫国债资金7.18亿元),占本次调整可用资金的28.08%;二是确保民生资金的投入,调整后全区民生支出达到294.34亿元;三是保证人员增资和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支出。调整后全区财政支出预算为417.10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0.16%。其中区本级支出预算为376.10亿元(含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平等三个城区街道27.00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1.89%,新建街道和其他镇财政支出预算为41.00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3.53%。

2020年全区财政支出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表二。

2020年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后追加具体明细项目详见表三。

二、关于部分变更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计划为394.00亿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63.8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0.00亿元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5.50亿元。根据2020年1-10月的实际收入完成情况及后两个月土地出让计划,拟调整为623.0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9.00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216.3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10.55亿元。

按照变更后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以收定支的原则,全区当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资金为623.00亿元,加上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8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7.18亿元、上年结转3.25亿元、省市专项补助0.84亿元,减去债务还本支出0.08亿元,全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拟调整为643.9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4.57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增加223.39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增加10.5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增加2.61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增加4.80亿元,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0.50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4.5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增加7.18亿元(主要是公共卫生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惠企利民资金)。

三、关于部分变更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根据《余杭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余杭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一级国有企业扣除财政拨付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性补助后,按一定比例上缴的经营性利润。区内目前符合上缴经营收益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缴经营收益183.40万元,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缴经营收益78.60万元。2020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计上缴收入为177.00万元,拟调整为262.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5.00万元。同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2.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社保风险准备金78.60万元,合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183.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排的支出调整为183.40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卡公司运营补助。

四、关于变更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自2018年1月1日起,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一纳入杭州市区统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由我区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初计划为9.61亿元,根据2020年1-10月实际收入完成情况拟调整为10.5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91亿元,增长9.4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初计划为9.24亿元,根据2020年1-10月实际支出完成情况拟调整为9.4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16亿元,增长1.82%。

五、关于变更2020年新增债务预算

2019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8.71亿元。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00亿元, 省财政厅核定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35.71亿元。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支持扶贫、学校建设、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今后,省、市还将对我区有关项目进行补助,在预算执行中,科目之间还有适当的调整,因此,省、市追加的专项补助支出和科目间的调整,年底一并计入支出预算。

2020年调整预算报告表格(公开).pdf

2020年调整预算公开(债务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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