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同时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政府办公室对2007年至2019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1003件政策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六十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98件,需要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宣布失效及明确已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实施。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报区政府审议后公布。在未修改、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列入已废止目录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相应的取代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时间为废止日期。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宣布失效及明确已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3:废止、宣布失效及明确已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附件2:需要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余政发〔2020〕1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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