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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余杭区金融产业及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9〕21号)、《余杭区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备案企业管理办法》(余金融办〔2019〕28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列入我区企业上市培育对象,有效期为三年。有关申请上市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申请等文件材料(包括批复),请及时送我办备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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