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教育局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0〕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的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全力完善余杭区教育局小额建设工程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扎实推进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余杭区教育局限额以下小额工程交易秩序,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17日至12月6日,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中心草拟《余杭区教育局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初稿;随后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科、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区教育督导科(内审)等相关职能科室和学校意见;12月16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吸纳意见基础上,报送区法制办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章二十八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原则。
第二章监管部门和职责,共2条。明确余杭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确定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前期,共3条。明确5万及以上项目的报批和决策流程;其中,第七条明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园)公用经费列支。
第四章工程交易,共2条。明确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5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择优直接委托等方式。补充了1万元及以下的零星修补、设施更新更换等项目可向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按照程序提出相关服务要求。特别要求除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学校(幼儿园)不得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委托同一家单位负责工程施工。
第五章合同签订,主要明确项目确定以后合同签订前审核流程、签订流程等。
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共4条。主要从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人员、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并要求学校必须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七章资金支付,共4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履约保证金、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资金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收取、支付以及退还。特别要求参与项目的劳动者(含农民工)的报酬,学校(幼儿园)应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结算审计,共3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分施工现场验收和竣工资料验收,各学校(幼儿园)需提前准备好竣工验收资料。在结算送审过程中,明确各科室职责,由建设单位送审、区教育资产营运中心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报送至区教育督导科(内审)进行结算审核。
第九章履约评价,共2条。要求学校对小额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余杭区小额工程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第十章档案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要求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管理,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工程审计报告等)。
第十一章督查考核,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管理中涉及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廉政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纳入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
第十二章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及解释主体。
五、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七、解读负责人、联系电话
陈佳鑫 0571-8916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