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装修垃圾收处秩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闲林街道行政管理辖区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装修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管理规范
1.闲林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装修垃圾清运、分拣和处置必须由经区城管局备案的统一收运处置单位实施,其中,闲林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处置场地由闲林街道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在闲林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内实施装修垃圾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符合统一颜色、标识、监督电话、封闭覆盖等规定且须经闲林街道城管管理办公室备案,由闲林街道城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未经审核备案开展相应业务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3.装修垃圾必须分类分拣、分类处置,避免混杂。
(1)砖石、混凝土、砂浆、废旧金属、木材等可再生利用的,须再生利用处置。
(2)废弃油漆、胶、灯管等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归拢,按环保部门要求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各村及社区管辖的物业小区须充分利用临时空地、物业区域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三、具体举措
(一)实行装修垃圾处置申报制(申报表详见附件2)
1.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2.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小区所在社区申报登记。
3.农村自建、改建房屋或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登记。
4.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登记后,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村社签订装修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按袋装化、定点堆放、密闭运输的要求规范处置装修垃圾。
5.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物业企业、单位,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单位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实行收费与统一清运处置制度
1.装修垃圾收运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运输和处置费用。建制村(含撤村建居)村(居)民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村(居)委会物业小区内的业主(装修公司)须向所在物业公司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与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签订清运处置协议并报街道城管部门备案后统一实施清运处置。
(三)实行建制村(含撤村建居)、物业公司责任制
1.装修垃圾处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三联单》(附件3)方式操作。
2.建制村(含撤村建居)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与装修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签订清运处置协议并报街道城管部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各村(含撤村建居)制定。
3.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商铺,物业公司有义务承担本小区、商铺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的监管责任,物业公司不得允许未出示《余杭区装修垃圾处置证》的车辆,从事本小区(商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
4.城市社区要监督指导辖区物业公司开展好相关工作。闲林街道将对进出小区车辆、偷倒装修垃圾情况进行严查,如发现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导致装修垃圾偷倒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将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装修垃圾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纳入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装修垃圾的监管考核。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发动群众、现场监督、具体实施及长效管理等工作。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的成绩列入街道对村社年度垃圾分类考核成绩。
3.加大宣传。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宣传栏、楼道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集置点及处置点信息、运输企业、服务内容和范围、处置要求等。
五、本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全区装修垃圾处置企业信息
2.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申报登记表
3.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三联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