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水电站生态泄流工作,引领水电站生态转型与绿色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强余杭区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余杭区农村水电站绿色可持续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健全完善农村水电站生态泄流长效监管,引领生态转型与绿色发展,畅通源头活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水电站生态泄流制度化管理,着力构建生态泄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区绿色水电发展。
二、基本情况
四岭水库位于径山镇四岭村,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灌溉,兼顾下游生态环境、发电等综合利用,配套四岭水库电站1座,装机容量1260KW(2台×630KW),核定生态流量为0.20m3/s。四岭水库及四岭水库电站管理单位为余杭区东苕溪水利工程运管中心(以下简称东苕溪运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基本原则
(一)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四岭水库电站由东苕溪运管中心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具体的直接责任人,全方位开展生态泄流监督管理工作。
(二)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小水电站生态泄流引导小水电行业转变发展模式,妥善处理四岭水库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建立生态用水监测技术标准及监测网络,推动小水电生态泄流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 坚持长效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生态泄流长效机制建立严格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泄流长效监管“一票否决制”“问责制”和“约谈制”。加大电站绿色发展宣传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担当。
四、调度运行
(一) 四岭水库电站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优化电站梯级调度,发挥电站径流调控效应,通过蓄丰补枯,有效提高枯水期流量。科学运用雨情水情信息,合理安排水电站发电计划,提高水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当发电与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二)当电站取水处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等于核定的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全部泄放;当来水流量小于核定的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应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必要时应当停止发电。
(三)建议对四岭水库电站进行生态调度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由人工操作转变为计算机监控自动化为主,实现“无人值守”,防止生态泄流因外界因素改变发生中断行为。
五、泄放措施
(一) 泄放设施。四岭水库电站现有泄放设施(泄流阀)已能保障安全、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应当定期进行维修养护。生态泄流口应设置生态泄流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泄流口环境应确保干净、整洁,防止垃圾、杂草堵塞或覆盖。
(二) 泄流监测。应采用实时流量监测,监测类型包括动态视频、实时流量,确保实时掌握生态流量数据。目前,四岭水库电站具有动态视频、电子式流量计两种方式对生态流量进行监测,应确保数据及时有效、平台运行稳定等。
(三) 资金落实。东苕溪运管中心应落实生态泄流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或维护资金,将生态泄流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建立生态流量管理制度,确保运行期间的环保投入,保障工程环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六、监督管理
(一)区林水局是生态泄流监管责任主体,同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东苕溪运管中心是生态泄流设施设备和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保障其持续正常运行。当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限期修复。
(三)区林水局应定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电站生态泄流监管、监管平台建设维护、生态调度相关技术方案研究等。生态泄流监管平台软硬件系统应定期升级改造,在质保期过后,应有专业的服务保障措施。
(四)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和区林水局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生态泄流行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到位的,提出或下发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完善。东苕溪运管中心每月自查不少于1次,形成检查台账备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五)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下泄生态流量或未按时报送生态泄流监测数据或数据有造假行为等,区林水局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善,逾期不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抄送电力部门,由电力部门配合予以临时解网,区林水局视水电站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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