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计晨晨等1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0)1908号),申请人计晨晨等11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07439.5元、工资295504.86元,并补缴社会保险。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1年1月5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8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