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初中、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教研室):
为做好2020学年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变革,促进素质教育长期、顺利地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有效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改进传统的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二)导向性原则
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三)可行性原则
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可操作性。
(四)诚信原则
凡参与的评价者要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五)循序渐进原则
兼顾评价的实效性、导向性和相对稳定的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余杭区2020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A、P、E级的评定权和A级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成立余杭区和学校两级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及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
1.区评委会成员
主 任:周宝阳
副主任:曹忠华 吴寅静 张红坚
委 员:顾丽晓 郁 丽 贺国标 董国璋
李士云 卜如娟 喻武英 楼 红
彭海燕 程志奇 吴 菲 张丽娟
程世宏 杨苏里 周 晖 许永明
2.区评委会主要职责
制定或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价程序,组织区域评价和指导学校评价工作,测评过程现场督查,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和查处违规行为等。
3.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和综合评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五个工作小组,由曹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楼红、张丽娟、程世宏、周 晖、程志奇分别担任各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教研大组成员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对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各项目测评过程进行现场督查,依据评价标准对各校上报的学生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和确认。
(二)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和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评委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要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校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签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工作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要求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学生签名予以认可,并在规定时间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测评成绩和有关材料等。
2.学校成立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四个“评定工作小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评定工作小组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人员不少于3人);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建立“综合评语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科教师为成员),各评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要求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评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区统一测评标准和等级比例,对初中毕业生进行A、P或E的等第评定,接受免测申请,审核免测材料,确定免测资格,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和同学间互评;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和各评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要求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区评委会办公室(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联系电话:86220109)。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综合评语
1.基本要求。对学生的综合评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关内容、人选、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评价内容。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难以量化评价的内容进行定性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体现其发展状况,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3.评价程序。主要就上述五个方面,根据有关的评定要求,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其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3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整体描述,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2)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然后由教师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3)教师评价。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的使用,如突出的关键词一般为“突出”、“显著”、“优异”、“优秀”等,较好的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4.组织机构。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为评定小组的成员5人。每个小组成员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成立由学生组成的班级投票小组,组织学生对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提名的每个评定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记票和公布结果,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得到所在班级三分之二及以上学生认可才能担任评定人,否则需替换。评定小组成员被认可后,由班级投票小组成员集体签名,并公示,最后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二)审美与艺术
●美术部分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美术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及基本的美术史知识。
(2)实践能力:美术各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
(3)学习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等。
2.评价标准
(1)P级。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掌握基本的美术知识,课堂问答及书面练习一般及以上。
②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70%的作业达到及格以上,或自选强项(一学期内作业2件)达到优良者。
③对美术学习有一定兴趣、能准备必要的学具,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到课率在90%及以上。
(2)E级。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测评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绘画、工艺、书法三类。
具体标准:
①绘画:种类不限,画幅为8开画纸(其中国画为宣纸4尺3开或4尺3开的一半),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②工艺:制作材料不限,形式立体、平面均可,规格为长、宽、高均不超过50厘米,现场创作,限时90分钟。
③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字数不得少于20个字,现场创作,45分钟内完成。
3.测评程序
(1)学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美术任课教师记载的学生初中3年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的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及作品获奖情况,依据区P级、E级评价标准,给予学生P级或E级的等第认定。
(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申请参加A级测评或认定。
(3)美术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提前通知学生测评时间和地点。
(4)参加测评的学生须自带创作材料和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创作。
(5)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A级测评标准对作品(建议以10分制)进行评定。根据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确定A级人员。
(6)在初中3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由学生向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余杭区及以上的“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比赛的参赛者。
③在区教育局批准认可的区级美术类(现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初中阶段获得区假日活动中心组织的“书画百佳”称号者。
4.其他事项
详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审美与艺术——美术)评价实施细则》。
●音乐部分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识谱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基本音乐常识。
(2)实践能力:演唱能力、演奏能力、音乐鉴赏能力及识读乐谱能力,其中演唱、演奏两项由学生自选1项参加评价。
(3)情感态度与过程方法:学习兴趣、态度、习惯以及课堂音乐活动的参与度等。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P级:
①对音乐学习有一定兴趣,学习习惯和表现一般及以上,到课率在90%及以上。
②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一般,允许稍有错误。
③表达音乐情感一般及以上。
(2)E级。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测评内容与标准
测评内容:演唱或演奏(自选1项)。
具体标准:
◆演唱(13—17册教材中的必唱歌曲,抽取1首)
①较正确地把握歌曲的风格、韵味,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②基本达到歌曲的基本技能、技巧要求。
③演唱时呼吸方法正确,发声自然流畅,咬字、吐字清晰准确。
④演唱形式包括:独唱、二重唱、二人唱。
◆演奏(13—17册教材中的歌曲及演奏曲目,抽取1首)
①较正确地把握乐曲的风格特点,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②基本达到乐曲的基本技能、技巧要求。
③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演奏完整、清晰、流畅。
④演奏乐器包括:笛子类乐器(含竖笛、竹笛、长笛、短笛)、二胡、琵琶、柳琴、月琴、古筝、扬琴、簧片类乐器(含口琴、口风琴、葫芦丝)、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萨克斯管、黑管、小号、吉他。
⑤演奏形式包括:独奏、二重奏、二人奏。
3.测评程序
(1)学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所记载的学生初中3年音乐课的出勤情况、学习兴趣与态度、课堂音乐活动参与度、音乐认知水平、音乐实践能力等情况,依据区P级、E级评价标准,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可申请参加A级测评或认定。
(3)A级测评内容为歌曲演唱或器乐演奏,学生可任选1项参加测试。演唱或演奏曲目需在规定教材曲目中抽取1首,并给予适当的准备时间,可利用课内或课余时间进行。
(4)校审美与艺术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规定比例确定A级人员。
(5)在初中3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可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音乐类比赛的参赛者。
③在区教育局批准认可的区级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4.其他事项详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审美与艺术——音乐)评价实施细则》。
(三)运动与健康
1.评价内容
(1)认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9项。
(2)对体育课的兴趣、课堂学习参与度,学习态度。内容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的参与情况。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评定为P级:
①体育课成绩及格。
②认真参加2020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③早操、阳光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次数,1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十分之一;因病、事假缺勤次数,1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1次是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评定,不合格者,准予补考1次;补考后仍不合格,即为学年再评不合格。补考仅限于身体素质测试或运动技术达标等方面的项目。因早操、阳光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缺勤而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委会同意,可以免测,只要符合上述第③条要求即可评定为P级。
对心、肺、肝、肾重要器官严重疾病的学生,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校评委会同意,1000米(男)、800米(女)跑申请免测,具体由校运动与健康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2)E级。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根据评分标准(附后)确定成绩。由区综合素质评委会运动与健康工作小组统一划定A级分数线。
在初中3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由学生向校运动与健康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初三学年代表学校参加余杭区及区级以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学生。
②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初中学生。
3.区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满分30分,依据测试成绩评定A级并计入中考总分):
(1)凡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必须向学校申请,并由学校统一上报区评定委员会,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分为三大类男女各9项,学生从三大类中各选1项进行测评。每项最高分为10分,满分30分。
三项身体素质测试项目
跳跃类 | 跳远 | 立定跳远 | 立定三级蛙跳 |
力量类 | 掷实心球 (2公斤) | 推铅球 (3公斤) |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
耐力类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篮球 (1分30秒运球投篮) |
(2)其他事项:
因身体原因,当天不能参加测试的,凭有关医院证明由学校向区评委会提出申请,一周后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补测;如果在测试中受伤,提出补测申请的,前面测试成绩均作废,补测时重新测试三项。对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区评委会同意,可以申请免测,可免考其中一类、二类或所有类别项目(免考成绩每类为6分,全免为18分)。
对心、肺、肝、肾重要器官严重疾病的学生,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区评委会同意,1000米(男)、800米(女)跑可申请免测,得分为6分。
4.其他事项详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运动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
(四)劳动与技能
●劳技
1.评价内容
(1)参加设计制作活动(劳技)的课时量和态度。
(2)活动主题中规定的目标要求。
(3)作品的创意设计和物化能力。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应被评定为P级:
①3年来参加学校开展的设计制作主题活动全部内容的学习,学习内容不少于3项(门类)。
②参与率在90%及以上。
③每学期应学习使用全部相应的劳技配套工具、材料。
④每学期至少应自己设计并制作1件作品,且每件作品应符合基本技术要求。
(2)E级。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凡考核评价达到P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书、文件证明,学生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初中3年,凡在全国、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批准的各类科技及劳技竞赛活动中获现场操作、制作类项目区级三等奖以上及参加者。如下列竞赛的获奖者:
◆中小学生创意制作竞赛(现场制作类项目)
◆市、区中小学生科技节(现场操作类项目)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其中的创造发明类项目)
3.评价方法
根据学生初中3年劳技课的出勤率、工具材料使用、课堂学习参与度、完成作品等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以原始记录为准),结合《学生成长纪录册》,由校劳动与技能评定工作小组给予学生A、P或E的评定。
●信息技术
1.评价内容
(1)认知水平:知识性内容要求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2)实践能力:内容要求分为“模仿操作”“独立操作”“熟练操作”三个层次。
(3)学习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方法与情感态度方面要求分为“参与”“认同”“领悟” 三个层次。
2.评价方式
(1)过程性评价
根据每个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学习习惯:良好的上机习惯,遵守机房规则等;
学习态度:出勤率,学具准备情况以及不在课堂上玩游戏,不在网上发表不良信息及不文明语言等;
学习表现:能在学习中互帮互助,与他人合作学习,积极参与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等。
教师可根据《评价细则》附件1提供的《初中信息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表》对每位学生进行评价,也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另行设计过程性评价表进行评价。
(2)作品式评价
根据每一学期的信息技术教学内容要求每位学生在期末完成1个相应作品,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七上:制作1个WORD作品或EXCEL统计表。
七下:制作1个幻灯片作品。
八上:制作1个SharePoint作品。
八下:制作1个Flash作品。
九年级:制作1个VB作品。
每一学期的作品要求学生在每一学期末上交,各校由教师和优秀学生组成作品评价小组,再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每一学期的作品评价标准,此标准要求上交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信息技术组存档。
学期评价要求教师为每个学生建立1个“档案袋”,即文件夹,用于记载和保存每个学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以及个人成就(学期作品及竞赛作品等)。该“档案袋”具有延续性,应包含初中阶段各学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作品。每学期末教师应对所有学生的“档案袋”做一备份,以免发生意外而丢失。
档案袋文件夹中的内容:
a.初中信息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表,记录各学期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及其作品等。
b.各学期的作品,按学期命名。
c.参加各级各类的竞赛作品。
3.测评程序
(1)根据每一学期的信息技术教学内容要求每位学生在期末完成1个作品(作品式评价),结合该生在信息技术课堂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表现等,由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合格(P级)或不合格(E级)的学期评价,同时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价细则》附件2《余杭区初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评价终结性测评表》。学校劳动与技能评定工作小组通过查看“档案袋”,根据学生初中3年课堂的出勤情况、学习准备、学习态度、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如果该生在整个初中阶段五个学期的信息技术学科学期评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E级的学生,则该生最终的毕业评价为E级。
(2)凡学业评价达到P级者,才能参加A级测评或认定。初中信息技术测评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测试考试采用全区统测统评的方式,参加测试人员为当年全体应届九年级学生,测试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测评系统,由区教研室提供。测试分基本理论部分和操作部分,均采用网络化考试形式,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选择题20题和操作题3题,操作题从Windows、IE、Word、Excel、Powerpoint、Sharepoint、Photoshop、Flash、VB、GoldWave中抽取三个软件进行上机操作测试。考纲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技术)评价实施细则》附件3余杭区初中信息技术学科A级测评考试大纲。测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后采取全区统一阅卷形式,然后按区教育局规定的60%A级率划定A级,最后成绩下发。
具体施考由各教育辅导站负责,采取各校交换监考的形式。
(3)机房软件版本要求:
Windows7+Office2010
PhotoshopCS5、FlashCS3、VB6、GoldWave523
(4)在初中3年学习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该项目的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免试,可直接认定为A级。并在公示前报区评委会劳动与技能工作小组备案:
①凡参加区级及以上的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如:机器人竞赛,信息学奥赛及本学科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等),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参加余杭区教育局认可的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竞赛并获奖者;
免试学生须在全区统一测试前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上报。
4.测试时间
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各校1天内完成测试。
5.其他事项详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技术)评价实施细则》。
(五)探究与实践
●实验操作
1.评价内容
根据注重平时学习,着眼整体素质的要求,测评内容严格控制在《杭州市初中科学实验目录》规定的实验范围内,主要考察学生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应知应会的达成度。
(1)合格级(P级)或不合格级(E级)的评定: 由校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3年来实验课的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撰写实验报告等情况予以确认。
(2)优良级(A级)的评定: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验操作A级测评,根据学生的测评分数和实验抽测结果规定学校A级比例来确定A级名单。
2.评价标准
(1)P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定为P级:
①实验课前能预习。
②初中阶段,学生完成实验课出勤率在90%以上。
③学生动手操作要求:基本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常用实验方法;能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地处理实验数据,数据处理基本正确;通过分析简单的实验现象和数据获得结论,实验现象和数据基本正确; 具有一般的实验习惯。
④能及时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基本正确。
(2)E级。凡有1项及以上未达到P级评价标准者,应被评为E级。
(3)A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评定为A级:
①实验操作P、E级评定中,达到P级。
②参加实验操作A级测评,成绩达到要求。
3.测评程序
(1)P级和E级的测评:学校探究与实践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3年实验课的出勤情况、学习兴趣与态度、活动参与度等情况,依据区测评标准,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测评等第P或E的认定。
(2)A级的测评:
①凡达到P级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实验操作A级测评。
②实验操作A级测评采取学校自主命题、现场测评、学校认定等第的方法进行。
③整套试卷由1-3个试题组成,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分。试题于测评当天公布。
④测评时实行单人单桌,要求独立进行实验设计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监考教师现场评分。
⑤测评内容严格控制在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内。主要测评学生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常用实验方法;能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处理实验数据,且数据处理正确;能通过分析简单的实验现象和数据来获得结论,实验现象和数据正确;能设计一些解决简单实验问题的实验方案;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
⑥校探究与实践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的比例确定A级人数。
4.其他事项详见《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验操作)评价实施细则》。
●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
1.基本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是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地方课程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的具体实际,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课程。
校本课程即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自己确定的课程,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应。
其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综合实践活动:
其评价是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体现评价的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要结合平时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观察,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
(2)地方课程:
注重评价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拓展和深化,对本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应采用作品展示、表演、达标、比赛、文本等多种评价方式,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评价。
(3)校本课程:
评价的主要内容:学生参与该课程学习的课时总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2.评价标准
依据本校实际和学生在初中3年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的出勤、活动记录、学习态度和获奖情况等方面,依据学校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给予P或E的认定。各校可依照以下标准对2020学年初中毕业生“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进行等级认定:
(1)P级。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P级:
①学生达到初中3年规定课时(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的学习,完成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四个方面的学习任务,完成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性学习小课题。
②学生完成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要求的90%及以上,且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思想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参与,敢于创新。
(2)E级。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成绩评定为E级:
①学生未达到初中3年规定课时(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的学习,未完成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四个方面的学习任务,未完成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性学习小课题。
②学生未完成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要求的90%及以上,或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思想不够端正,态度不够认真,活动不够积极。
(3)A级。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成绩评定后,在达到P级的基础上,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成绩可认定为A级:
①初中阶段3年学习过程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者。
②参加区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
③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各项征文、读书、演讲等评比活动,评比活动内容与地方课程内容相关的,并获区教育局颁发的三等奖及以上者。
3.操作程序
“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评价工作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1)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的成绩由学校探究与实践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按照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P级、E级的评定工作。
(2)要求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校课程”A级的学生,应向学校该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提供相关的证明,并由验证后给予A级认定。
(六)其它事项
1.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所有测评项目,除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外,都安排在第一学期内完成测评。
2.A级测评比例。美术和音乐的A级评定,各校应规范操作程序,并严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各项目实测学生数的60%认定为A级;信息技术的A级评定,根据信息技术全区统测成绩,按实测学生数的60%划定A级;实验操作的A级评定,探究与实践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各校30%学生抽测成绩的结果来确定各校A级比例。
3.往届生的测评。其测评内容、评价标准与应届生的测评一样,由各片教育指导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根据评价标准确定A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项目实测学生数的60%认定为A级。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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