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华塑色母有限公司

徐如松

杭环余罚[2020]第5-32号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零伍元整。

2020.11.4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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