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B类问题(问题编号B2-杭州-014)杭州市余杭区一般污泥处置设施欠缺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实现余杭区一般污泥省内规范处置,避免跨省转移。

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前余杭区一般污泥全部实现省内规范处置,消除跨省转移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与德清县开展区域合作,依托德清县中能环境富余的污泥处置能力,解决余杭区污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保。同时,加强对辖区一般污泥产生单位的监管,杜绝一般污泥长途跨省转移。

整改效果:2020年7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与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互保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余杭区一般污泥已实现省内规范处置。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86227641        传真:86165075

邮箱:978553@qq.com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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