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根据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的联合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30日前完成。

二、督查内容

详见督查评分标准(附件2)。

三、督查方式

由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各督查组(详见附件1)对每个镇街抽查1-2个村(社区),根据评分标准打分。督查当日要求各镇街科室负责人、抽查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指导村社做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的准备工作。

2.区级督查时如发现问题,应将情况告知镇街和村社,要求村社立即整改,并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督查结束后评分表由组长签名,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带回。

3.督查结束后将对督查情况和抽查村社得分进行通报。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依规移交区纪委处理。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民政局基政科张蔚羚,联系电话:89197973。

附件:1.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2.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合督查情况表

         附件.doc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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