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8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三社联动”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民〔2018〕223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社会组织开办经费补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开办经费补贴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重点是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二)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四)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全职工作人员。

二、补贴范围及额度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1-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根据相关政策在开办成立时已获得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经费补贴的社会组织,不再重复申报开办经费补贴)

开办经费补贴主要用于:

(一)注册资金的补贴;

(二)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补贴;

(三)房屋租赁补贴;

(四)代理记账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经费补贴须提交的共同材料:

1.2019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余杭区社会组织开办经费补贴申请表》;

3.《余杭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4.社会组织章程;

5.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

6.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相关开办经费补贴另须提交材料:

1.申请注册资金的补贴,另须提交验资报告;

2.申请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补贴,另须提交购置办公设备(用品)的入账凭证;

3.申请房屋租赁补贴,另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金发票;

4.申请代理记账补贴,另须提交《代理记账合同》、代理记账机构的法人证书(副本)和代理记账机构出具的有效收入凭证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以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2020年11月15日前)

社会组织申请开办经费补贴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2019年注册登记被认定为农村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的由各镇街进行初审汇总以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

(二)评审(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2日)

1.项目初审。区民政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区民政局聘请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实务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和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经费,并报区财政局审定;

3.社会公示。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2020年12月2日-2020年 12月6日)

区民政局将一次性拨付2020年度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开办经费补贴资金。

联系人:高艳萍  联系电话:86220176

联系地址:余杭区临平邱山大街460号405室

申请承诺书 (2).doc余杭区社会组织开办经费补贴申请表.doc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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