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根据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区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的联合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30日前完成。
二、督查内容
详见督查评分标准(附件2)。
三、督查方式
由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各督查组(详见附件1)对每个镇街抽查1-2个村(社区),根据评分标准打分。督查当日要求各镇街科室负责人、抽查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指导村社做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的准备工作。
2.区级督查时如发现问题,应将情况告知镇街和村社,要求村社立即整改,并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督查结束后评分表由组长签名,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带回。
3.督查结束后将对督查情况和抽查村社得分进行通报。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依规移交区纪委处理。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民政局基政科张蔚羚,联系电话:89197973。
附件:1.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2.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合督查情况表
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 :
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联合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督查镇街 |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
第一组 | 区委组织部 | 潘徐平 | 区司法局 | 沈剑英 | 临平、星桥、南苑 |
区民政局 | 张蔚羚 | ||||
第二组 | 区委政法委 | 吕叶 | 区人社局 | 张慧 | 良渚、仁和、瓶窑 |
区民政局 | 王麒 | ||||
第三组 | 区文明办 | 汤秋 | 区司法局 | 蒋建东 | 中泰、五常、闲林 |
区民政局 | 顾颖振 | ||||
第四组 | 区民政局 | 马晓萍 | 区委政法委 | 叶晓慧 | 乔司、塘栖、崇贤、东湖 |
区财政局 | 王林明 | ||||
第五组 | 区司法局 | 程江峰 | 区农业局 | 陈尧夫 | 仓前、余杭、径山 |
区民政局 | 徐嘉诚 | ||||
第六组 | 区农业局 | 郑浩 | 区司法局 | 蒋建东 | 黄湖、鸬鸟、百丈 |
区民政局 | 王国荣 |
附件2: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工作联合督查情况表
村(社区): 户数: 人口数: 村(居)民代表数: 户代表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得分 | 扣分内容 | |
1 | 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3分) | 未建立党组织主持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扣3分;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 查看是否有联席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至少半个月要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 |||
2 | 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协商四会制度落实情况(3分) | 未落实“五议两公开”、未落实协商四会制度的,扣3分;已建立“五议两公开”、“四会”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 听取、查看村(社区)今年实施的几次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是否有“两委”负责人建议、村党支部会商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决议等记录,会议记录是否有签名。查看是否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协商制度。 | |||
3 | 村(居)民代表会议落实情况(3分) | 村(居)民代表会议不合法,扣2分;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不规范,档案不完整,扣1分。 | 查看村(居)民委员会记事本,会议合法:1、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2、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会议决议事项有效;3、签到表和决议表要分别签名。记录规范:会议决议事项,应到会人员、实到会人员、表决方式等情况;决议事项公开、实施情况公开档案完整。 | |||
4 | 村(居)务公开落实情况(4分) | 村(居)务公开栏不整洁,扣1分;公开内容不完善,扣1分;村(居)务公开不及时,扣1分;公开内容不规范,扣1分。 | 实地查看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包含党务、财务、事务等内容;公开内容要包括:村(社区)基本概况、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电话、三年工作目标和当年工作目标、村级重大事项等公开;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求盖章和村监会主任签字;查看涉农及民生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是否进行公开。 | |||
5 |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进情况(3分) | 未完成且未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的,扣3分;已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但未经村(居)民会议通过的,扣2分。 | 查看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文本;查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是否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 |||
6 | 村(居)务监督运行情况(3分) | 未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村(居)监委成员中没有懂财务、工程项目的成员,扣3分;有监督机制,但每年未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扣2分。 | 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情况汇报;查看财务公开表格、重大事项决议等是否有村监会主任签字。 | |||
7 | 好家风建设(邻居节活动)情况(3分) | 村(社区)未开展一年一度好家风建设(邻居节活动)的,扣3分。 | 查看村(社区)活动文字材料及照片(电子版)。 | |||
8 | 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建设情况(3分) | 宣传橱窗中没有法治宣传内容的,扣3分;有法治宣传内容但长期未更新的,扣2分。 | 实地查看宣传橱窗,如落款时间为以往年度,则属于未及时更新。 | |||
9 | 村(社区)法律顾问落实情况(3分) | 未聘请法律顾问的,扣3分;法律顾问信息未公示的扣1分;聘有法律顾问,但活动记录不完善、活动次数不达标的,扣2分。 | 查看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法律顾问信息公示栏、联系卡、工作记录、信息报道等;查看记录本,法律顾问活动是否有达到村(社区)每月1次的标准。 | |||
10 | “三多整治”情况(7分) | 未落实社区(村)“3+1+8”挂牌规定的,对外多挂一块牌子的,扣0.5分,最多扣3分;开展“社区万能章”自查自纠行动,对列入名单之外事项提供盖章证明的,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服务大厅脏乱,功能性挂牌杂乱的扣1分;制度张贴杂乱的,扣1分。 | 查看社区(村)对外悬挂机构牌子情况:只能悬挂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可增挂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此外可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驿站)、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未建文化礼堂的村可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微型消防站、社区(村)警务室、社区(村)卫生服务站、社区(村)避灾安置点等8块服务标识牌;其他一律只设置功能指示牌; 根据社区提供盖章证明情况查看相关材料; 查看社区(村)服务大厅是否整洁美观,一般可以挂办事工作流程图、服务项目清单、居民自治事项清单、盖章证明事项清单、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等;其他制度一般宜制作成宣传资料(手册)提供居民取阅,有条件的可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布。 | |||
合计 | 共计扣分 分,本村(社区)得分 分(满分为35分)。 | |||||
上述督查内容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方面 | ||||||
其他村(居)务公开形式 | ||||||
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 | ||||||
组长、组员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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