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安全”相关话题近日频繁登上热搜。秘鲁鱿鱼花、大西洋红鱼片、巴沙鱼柳、巴西牛辣椒条……在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各种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如何保证?

在杭州以及浙江,只要扫一扫一枚小小的二维码,就能知道。

昨天,快报记者获悉,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1月17日下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秋冬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浙江所有首站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消毒证明。没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杭州已使用近80万张“浙冷链”二维码

上周末,记者在华润万家朝晖店的生鲜区,找到了两个进口冷链食品柜,上面都张贴着“浙冷链”二维码。

用支付宝扫描其中一款牛辣椒条对应的二维码,手机上立刻显示:“产品名称:冻去骨牛肉牛辣椒条;发货人:MARFRIG GLOBAL FOODS S.A.;收货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输出国家或地区:巴西;首站(产品状态:已到达;企业或个人:华润××超市;记录时间:2020年8月17日)”。它的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产地、检验检疫证明编号、进口商,以及转运企业等信息一目了然,且都生成了区块链标识。

在隔着一条朝晖路的世纪联华施家桥店,进口冷链食品区同样能找到这样的溯源二维码。

早在今年6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关、商务等部门,在全国率先上线全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简称“浙冷链”)。它基于蚂蚁区块链和阿里云的技术,可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全面掌握冷链食品供应链流向。

截至目前,浙江已有12377家企业激活使用“浙冷链”系统,2186311张溯源二维码关联产品进口信息赋码使用。具体到杭州,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084家、794986张。

没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浙江的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还在加码中。

11月17日下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秋冬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浙江所有首站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的消毒证明。

根据《通知》要求,浙江将对全省境内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浙江后落地第一站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首站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或在入库存储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

如果货物未附消毒证明,则首站经营者在掏箱卸货时,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负责实施的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已消毒的证明。通过“浙冷链”系统赋码入库时,首站经营者上传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可作为下游生产经营单位查验留存的凭证。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对内包装实施消毒。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根据《通知》,首站经营者应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通过“浙冷链”系统赋码入库时,首站经营者上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可作为下游生产经营单位查验留存的凭证。

对无法向供货商索取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首站经营者应委托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通知》还强调,对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浙冷链”系统的迭代升级和学习使用,强化智能分析、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