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余绿占(2020)026号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同意之日起壹年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余绿临占(2020)037号
杭州余杭停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同意之日起贰年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余绿临占(2020)038号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同意之日起贰年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2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余绿临占(2020)039号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决定书自同意之日起贰年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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