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资〔2018〕24号
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操作规程调整管理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调整管理细则补充意见》已经2018年第3次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
调整管理细则补充意见
为厘清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范围,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调整管理细则》(余公资〔2018〕19号)作如下补充:
余公资〔2018〕19号第三条第2款调整为:为完成施工项目中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外项目)、咨询(仅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国土余杭分局,祝振伟同志、於卫国同志、葛建伟同志。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