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对余杭区鸬鸟镇太平溪水库段砌石堤塘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详见下表),根据《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余林水水字[2015]70号)有关规定,对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担任该工程项目的总监实行记分处理。
特此公告!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涉及工程 | 存在问题 | 扣分 | 日期 |
余杭区鸬鸟镇太平溪水库段砌石堤塘加固工程 | 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扣4分)。 | 4分 | 2020.10.20 |
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总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10月20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