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因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分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分局审查,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晓云          电    话:0571-89172015   

地  址: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   

邮政编码:311100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不良信息内容

1

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

余环罚[2018]第3-12号

2018年5月28日,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2

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

杭环余罚[2019]第3-27号

2019年8月7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行政处罚。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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