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秋梅等3人: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梅芳戏曲艺术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梅芳戏曲艺术团”,法人代表为盛秋梅,主要业务范围:1.创作艺术作品,根据业务需要,创编小品、相声等剧目和曲目;2.传承文化艺术,搜集并整理文化艺术优秀题材,自主创编演绎形式,将民间艺术发扬光大;3.开展文艺演出,承接戏曲与小品的演出。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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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848/2020-134982 | 文件编号 | 余文广旅体〔2020〕72号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10-17 17:4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848/2020-134982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件编号
余文广旅体〔2020〕72号
发布日期
2020-10-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梅芳戏曲艺术团”的批复
2020-10-17 17:40
盛秋梅等3人: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梅芳戏曲艺术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梅芳戏曲艺术团”,法人代表为盛秋梅,主要业务范围:1.创作艺术作品,根据业务需要,创编小品、相声等剧目和曲目;2.传承文化艺术,搜集并整理文化艺术优秀题材,自主创编演绎形式,将民间艺术发扬光大;3.开展文艺演出,承接戏曲与小品的演出。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