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明:

由本局调查的中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冒用身份设立了浙江中邮控股有限公司一案,本局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杭余市监撤决字[2020]01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参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关于送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杭余市监撤决字[2020]01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余市监撤决字[2020]01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杭余市监撤决字[2020]018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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