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交警大队前期依法扣留一批违法(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14日
信息索引号 | 002510856/2020-13473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15:4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余杭区交警大队前期依法扣留一批违法(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856/2020-134739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发布日期
2020-10-14
余杭区无人认领车辆公告
2020-10-14 15:43
余杭区交警大队前期依法扣留一批违法(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