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交警大队前期依法扣留一批违法(事故)车辆,当事人至今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处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14日           

       


附表:余杭区无人认领车辆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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