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区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20〕19号)文件。近日,市规划资源余杭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勇同志走访良渚遗址管理委员会,详细宣讲了村级留用地政策规定。
陈勇副书记解释了村级留用地以及额度的概念。村级留用地是因征地引起的补充安置途径,是指政府在征地达到一定数量后,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定一定的面积规模。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村级留用地额度是指因城市建设征收我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被征地村的农业在册人口数等要素核定的一个专项额度。
陈勇副书记指出了村级留用地政策遵循的三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留用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申请使用留用地额度的主体;各做地主体(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谋划推进辖区内留用地安置工作,各镇街要对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入驻项目等审核把关;区级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
二是坚持分类操作。为保持区域规划的严肃性、完整性,切实提高村级留用地政策可操作性,保障留用地项目顺利开发和稳定收益,全区实行不同区域分类操作模式。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原则上实行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办法;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外鼓励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进行留用地安置,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模式。
三是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村民(或股民)代表会议制度,如留用地额度申请、收益分配使用等重大事项确定或调整必须经村民(或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民)代表同意,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策确定。
陈勇副书记还与良管委就具体村级留用地项目进行了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答政策疑问,力争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解读原文链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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