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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洪兴请求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洪兴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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