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废止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1件。

三、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4日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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