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1件。
三、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4日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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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32X/2020-13322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资办)
发布日期
2020-08-3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关于《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1号)的政策解读
2019-05-28 15:03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继续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1件。
三、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4日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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