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0571-89171935。 

一、概述 

2018年,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遵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实际,做好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用好多个平台,全方位开展信息公开。一是以余杭区门户网站部门页面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发布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定期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质量、排污许可、中央环保督察等重点环境信息。二是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权力事项“八统一”要求,积极做好“最多跑一次”等权力事项梳理和及时更新,发布事项信息和办事指南,利用政务服务网平台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等。三是借力省市应用系统,在浙江省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实时公开我区登记表项目备案信息,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等。四是抓好两微平台,通过余杭生态环境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抓好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管理办法等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制定信息发布周期表,通过梳理公开目录,内部制定信息公开周期表,按照周期及时督促业务科室提供政府信息,夯实业务科室责任。三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按要求通过业务系统开展依申请公开网上登记和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跟踪和管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件,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做好业务指导,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对照《环保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38家市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统一申报,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方式、法律责任和要求,并在市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通过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新闻、行政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中央环保督察等信息453条;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处罚结果、双随机抽查计划等信息673条;通过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公开登记表备案项目信息2359条;通过污染源监管信息和公开平台公开55家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通过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9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的环境质量发布系统,发布我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共编发《余杭环保》快报,专报等71期;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 

(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积极推广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86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44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0件,包括网上申请29件,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8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并做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2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0件;重复申请的2件;申请人撤件的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他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信息报送和申请处理,并报环境信息中心统一发布和汇总。2018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公开效率仍待提高,主要体现在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存在部门数据录入滞后,同步滞后,系统对接偶发性故障等问题,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同步不够及时,存在重复公开等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处罚案件录入系统的质量,做到案件录入及时准确。二是,加强系统对接,及时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加强执法案件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不断完善对接接口。三是加强自查,及时发现信息公开数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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