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我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办法》基于进一步提升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工作的效果,保证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有效降低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投诉率,妥善解决全装修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有效保证全装修住宅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等目的制定。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依据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1140-2017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007)164号等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内容

(一)“质量检验有前提”。分户检验须以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为前提,《办法》要求,检验项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须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达到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方可进行分户检验;

(二)“建设单位来负责”。《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全装修分户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观感质量进行检验;

(三)“检验方案为指引”《办法》要求,由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组成分户检验小组,组织编制检测方案,约定各项检验内容进行的质量检验,其中进一步明确检测单位的职责和分户检验的组织程序及流程;

(四)“一个也不能少”。只有每一户分户检验合格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四、适用范围

余杭区范围内截止至2019年4月12日未进行或完成分部(子分部)验收的全装修住宅工程,适用该办法。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 立 

联系电话:86222125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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