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余杭区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4日
杭州市余杭区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老年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使全区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根据《关于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民生事业的补充意见(试行)》(区委办[2017]3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和范围
每年1月份享受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余杭区户籍老年人。
第三条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条 发放程序
(一)基础数据提供。区人社局根据补贴对象和范围提供上年度12月份和当年度1月份数据。(如发放2019年度老年人生活补贴,区人社局需提供2018年12月份和2019年1月份数据)
(二)第一次数据比对:区民政局根据区人社局提供的数据与余杭区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服务系统进行第一次数据比对。主要比对死亡人员、户籍迁出人员信息。
(三)数据分发:第一次数据比对后由区民政局将数据分发到各镇街。
(四)走访和核对:各镇、街要通过走访、调查、核对(生存状态、户籍信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等)后将核对数据反馈区民政局。
(五)第二次数据比对:区民政局将各镇、街反馈数据进行汇总,汇总后数据与区人社局提供的享受当年度1月份数据进行第二次数据比对。
(六)发放数据确认:区民政局将第二次数据比对结果通知各镇、街,各镇、街对第二次比对数据进行确认。
(七)资金发放:区民政局将各镇、街确认发放数据进行汇总,把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各镇、街。各镇、街根据名单进行发放,并确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八)资金补发:对于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在此次发放名单内的人员,由各镇、街提出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信息确认后由区民政局适时进行社会化补发。
(九)资金追回:各镇、街在发放过程或资金发放后,发现发放对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立即停发,已经下发的按规定进行资金追回。
第五条 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二)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实施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工作,承担办理、比对、数据分发等事务;
(二)区财政局按要求每年筹措好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
(三)区人社局根据补贴对象和范围及时提供名单,同时负责解释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有关社会保障和其它涉及社会保障的事项;
(四)区公安分局做好补贴对象的户籍核查工作;
(五)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各镇、街负责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的走访、核对、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