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障门户网站信息的真实性、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完成国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普查相关考核要求,现建立门户网站内容监管机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各部门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信息及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

二、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等国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普查相关考核文件。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源头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信息发布源头单位要加大信息审核把关力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成信息发布的“事前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及时。

2.实行账号实名制管理。各部门填写门户网站后台账号开设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区数管局开通后,落实专人进行管理操作,避免因借用、盗用账号等情况,导致不良信息、负面信息等在网站的传播和蔓延,确保信息发布的可追溯性。

3.提升部门管理员素质。各部门要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和培训,人员素质上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文字功底深厚,并尽量减少调换频率。

(二)建立常态检测机制,确保经常性问题整改落实

1.开展每日监测整改。区府办、区数管局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普查相关指标,依托第三方监测手段对网站进行每日监测,以工作联系单(详见附件2)形式将问题发至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2.加强内部审核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涉网信息管理,避免出现错别字、政治性表述错误、常识性错误、栏目超期未更新等问题;确保图片真实、语句通顺、格式规范、链接有效;对于部门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等基本信息变动的,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同时,避免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反复修改。

3.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按门户网站相关检测指标(详见附件3),以一季度为时间段,由区府办、区数管局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及时公布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完善日常考核机制,确保门户网站监管长效落实

1.加强考核力度。将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管理纳入我区综合考评智慧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具体工作将结合每日监测和季度通报情况进行,如遇一季度出现问题达5次及以上的,将扣除年度智慧治理考核分数0.05分。

2.完善考核机制。因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还纳入市级综合考评智慧电子政务考核项,如因相关单位在网站普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纰漏,被省、市、国家通报,导致市级综合考评失分的,将酌情加大区级综合考评中的扣分力度。

3.其他监管事项。因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导致信访投诉的,由信息内容来源单位负责受理;引起网络舆情事故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化解工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附件:1.网站后台账号开设申请表

2.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联系单

3.门户网站相关检测指标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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