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经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研究,现就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1.农居分户时,分户申请人先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填写《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附件),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

2.分户申请人将《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提交给属地派出所,该表所确认的预编门牌号作为派出所户籍地址登记依据。

3.分户申请人所属派出所审查农居分户材料后,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新址户口本,民政部门凭新址户口本办理发放门牌证。


附件: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    

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分户申请人


联系电话


产权座落

位置图

↑北


开间数


层数


跨度


主门牌号


持有人


预编新增门牌号


持有人


申请要求

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负相应法律责任。

分户申请人           因分户登记需要门牌号码,因此按规定预编上述门牌号。分户申请人能否分户以公安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如果不符合公安部门认定的分户条件,此表无效。


主门牌号、预编新增门牌号持有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管理部门意见(村、社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派出所一份、镇街民政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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