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经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研究,现就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1.农居分户时,分户申请人先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填写《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附件),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
2.分户申请人将《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提交给属地派出所,该表所确认的预编门牌号作为派出所户籍地址登记依据。
3.分户申请人所属派出所审查农居分户材料后,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新址户口本,民政部门凭新址户口本办理发放门牌证。
附件: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
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分户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
产权座落 位置图 | ↑北 | 开间数 | ||||
层数 | ||||||
跨度 | ||||||
主门牌号 | 持有人 | |||||
预编新增门牌号 | 持有人 | |||||
申请要求 | 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负相应法律责任。 分户申请人 因分户登记需要门牌号码,因此按规定预编上述门牌号。分户申请人能否分户以公安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如果不符合公安部门认定的分户条件,此表无效。 主门牌号、预编新增门牌号持有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管理部门意见(村、社区)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本表一式两份,派出所一份、镇街民政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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