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孙炳松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接受孙炳松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孙炳松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接受孙炳松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