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王洪银等同志辞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决定:
同意王洪银、厉息安、朱礼(女)、朱丁伟、李瑛(女)、吴文星、吴芳华(女)、吴春仙(女)、张剑峰、陈国强、陈锦秋(女)、钟月华、胡建敏、俞红杰、郭欣玮等同志(以姓氏笔画为序)因职务变动原因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委员职务;苏宇、李秋华(女)等同志(以姓氏笔画为序)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政协第十一届杭州市余杭区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