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3年度的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费标准已经不符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市场不匹配的过渡费和搬家费政策已严重影响我区征迁工作的推进。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主要目标

  出台我区科学统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临时安置费与搬家费标准,维护和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余杭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五、实施时间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施行。2018年8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是指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按照《通知》内的标准计算(含超出过渡期限后翻倍计算的结果),如不满2100元的,按照2100元/月发放。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本文件解读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61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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