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深化农机维修行业的整治,以“严准入、控增量,严监管、去存量”为原则,通过大范围关停取缔,结合有条件改造提升,全面深入推进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农机维修点的淘汰整治,倒逼低效落后产能农机维修点退出或转型转产,打造提升一批效益高、技术好、上规模的农机维修点。

  (二)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余杭区进一步深化“低小散差”企业(作坊)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余低小散差淘〔2018〕1号)等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分为“指导思想、鉴定标准、实施步骤、工作举措、工作要求”5个部分。

  1. 指导思想:严准入、控增量,严监管、去存量。

  2. 鉴定标准: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附件1),结合我区“美丽余杭”建设相关要求,必须符合面积标准、配套设施标准、选址标准、维修人员数量标准、资质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标准、环保标准、操作场地标准等9个农机维修点鉴定标准,不符合的列入“低小散差”农机维修点。

  3. 实施步骤:通过摸底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6月初)、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8月底)、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底)等5个阶段完成我区农机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施取得实效。

  4. 工作举措:通过强化存量监管、合理区域布局、严格准入机制、注重常态管理等4项工作措施,对余杭区农机维修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5. 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属地考核机制、坚持疏堵结合管理,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做好各类农机维修点的有效管理。既要坚持整治问题严重的农机维修点,也要帮扶一批有基础的农机维修点,改善条件,提升档次,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行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

  三、适用对象

  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四、注意事项

  1. 整治方案以市场准入关(控增量),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去存量),逐步淘汰我区农机维修行业的落后产能,推动农机维修行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2. “低小散差”农机维修点鉴定标准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同时结合我区“美丽余杭”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制定。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彬智

   联系方式:0571-8623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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