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平台载体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和培育市场的功能,加大对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等投入,大力吸引新业态、高成长性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1.建园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产业园建园资助。创建高一级产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

  2.运营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上级部门的资助标准,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产业园运营配套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3.招引奖励。产业园每引进一家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机构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家年经营性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机构,机构入驻一年后视业务量和贡献度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招引奖励可用于产业园发展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二)企业机构

  鼓励规模实力雄厚、诚信守法经营、服务产品成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产业园,重点鼓励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余杭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驻。

  1.房租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评审可入驻产业园,并可按10平方米/人的标准(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申请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两免两减半”的原则执行,即从园区和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入驻时间开始,第一年、第二年的租金全免,第三年、第四年的租金减半收取。

  2.税收奖励。从区外新引进或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产业园起3年内,按其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区内已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产业园起3年内,按其当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给予奖励。

  3.引才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多渠道引才荐才活动,从区外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给予引才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对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万)人计划”、省“千(万)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机构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每成功引进1名A类人才的机构或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除第(1)款以外的B、C、D类(或年薪超过50万元且在余杭工作满一年)人才的机构或企业,给予50%的中介费奖励,最高分别为2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

  (3)对每成功引进1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并自主申报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机构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对每成功引进1个“国千”人才项目,并成功产业化的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奖励60万元。

  4.活动资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举办或承办各类平台、企业、人才、项目供需对接活动,各类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高水平学术研讨、业务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并给予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1)对通过互联网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参会超过100家用人单位或50家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供需对接活动,所发生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系统维护费等,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对组织筹办区级及以上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的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所发生的场租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系统维护费等,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对举办或承办全国、省、市级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根据大赛的影响力、人才引进和项目落地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活动资助。国际性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创新资助。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并给予资助或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对经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评审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经杭州市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新获得国家、浙江省著名(驰名)商标的,按照余政发〔2016〕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6.贡献奖励。不定期地开展评优评奖活动,按照对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业贡献度,每次评选出不超过10家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上市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按区内企业上市政策进行扶持。已获得上级部门同类扶持资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适用对象

  1.余杭区内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在余杭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受余杭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承担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业。

  四、注意事项

  1.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如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安全事故的,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区财政每年在人才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其中运营补助、引才奖励、活动资助,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金额与区级奖励金额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计算。

  五、解读机关

  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解读渠道

  余杭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余杭区人才服务网、12345咨询热线。

  七、解读形式

  文字解读、语音解读。

  八、解读时间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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