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十二五”期间,区政府批转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意见》(余政办〔2011〕285号),在生态公益林、绿化造林、林产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消防以及林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林业工作得以有效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期间林业发展目标。
当前,一方面,林业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如:推进以林地流转和抵押贷款为重点的林权改革,以生态红线管控为重点的林业资源保护,以新植1亿株珍贵树为重点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以推进三产融合为重点的效益林业经济,以灾害防控为重点的平安林区建设,以保护古树古道为重点的生态文化建设等;另一方面,随着林业建设的逐步深入,森林灾害防控要求的提高、建设施工难度的加大和社会用工成本的增加,部分扶持政策已不能适应新的任务要求。同时根据区委办〔2017〕2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区林水局、财政局共同启动了林业扶持政策的完善和修订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修订确定的林业扶持政策共四大类14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沿用原政策不变的(5项)
对竹产业提升、林地流转、生态示范创建、森林系列创建、古树名木保护等的补助标准,维持原政策不变。
2.补助标准进行明确或适当提高的(5项)
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加区委办〔2017〕27号文件依据,提高考核奖励资金标准。
森林消防建设:
森林防火阻隔带建设补助标准由原每公里3-5万元提高到每公里5-7万元;
森林消防基础工程对原“适当补助”进行了明确,补助标准为工程直接费的80%,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西部山区按核定工程直接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补助标准由原专业队伍每支每年补助10万元提高和明确为对区内12支重点半专业队伍每支每年补助20万元、其他9支一般半专业队伍每支每年补助5万元;
考虑到“以水灭火”装备投资较大,森林消防装备建设由原按照实际采购金额补助50%提高为补助70%。
林区道路建设:对西部山区原有林区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增设排水渠以及对部分陡峭路段硬化,考虑到建设标准的提高,一般林道按照不超过15万元/公里予以补助;重要林道按照不超过20万元/公里予以补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由于松材线虫病林相改造难度以及用工成本的增加,补助标准由原死松树清理每吨650元、活松树采伐每吨350元提高到死松树清理每吨1000元、活松树采伐每吨650元。
巡山护林队伍建设:对非公益林保护林区的巡山护林队伍建设,参考公益林管理标准,由原“考核通过给予一次性补助”明确为按山林面积每亩2元的标准提取统筹使用。
3.新增的扶持项目(3项)
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森林综合效益的提升,建议对连片3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增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基础设施长效维护:针对历年建成的林业基础设施给予长效维护资金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为林道每公里1500元、生物防火阻隔林带每公里1500元、森林消防通道每公里1000元、森林消防水池每个500元,并要求镇街按1:1落实配套。
森林古道修复:根据《关于印发森林休闲养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对由镇街实施的森林古道工程性修复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西部山区镇街按核定工程直接费70%予以补助,其他镇街按核定工程直接费的50%予以补助。
4.参照现行其他政策的(2项)
其他林业产业类扶持:对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林业发展、林业科技应用、经营主体培育、林产品质量安全等参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6〕51号)相关政策执行。其中: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参照绿色食品奖励标准,给予新认定2万元、到期续展1万元的奖励;林业抚育清理物收集利用参照秸秆利用补助标准,给予每吨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林业金融扶持: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各类金融扶持,分别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16〕83号)、《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信联发〔2017〕11号)、杭州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0号)、《余杭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实施意见》(余政办〔2015〕78号)等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三、面向对象
镇街、行政村、林企、林农、国有林场、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