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十二五”期间,区政府批转出台了《关于印发“绿化余杭”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0〕90号),对平原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平原绿化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了绿化建设任务,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先进集体。随着“绿化余杭”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美丽余杭”建设的全面展开,对我区平原和山区环境绿化美化彩化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省市“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发展的指示精神,区林水局、财政局共同启动了“绿化余杭”政策的完善和修订。
二、文件主要调整内容
(一)补助政策倾斜范围调整
原政策:倾斜范围为“区生态保护范围的瓶窑组团地区”。
调整后:与区委办〔2017〕27号文件明确的范围一致,倾斜范围为“西部山区”。
(二)绿化项目以奖代补标准提高
1.高等级线性绿化项目 建设直接费一次性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60元/㎡、30元/㎡分别提高至西部山区100元/㎡、其他镇街50元/㎡。
2.高等级线性绿化养护 由镇(街道)负责实施并养护的区级公路两侧绿化的养护经费,参照交通部门现行900元/亩的同类养护标准,给予西部山区全额、其他镇街50%的区级补助。
3.其他绿化项目 建设面积要求由原来的集中连片不少于5000㎡,降至集中连片不少于3000㎡;建设直接费一次性最高奖励由原来的40元/㎡、20元/㎡提高至西部山区60元/㎡、其他镇街30元/㎡。
(三)村庄绿化养护补助方式调整
村庄绿化长效养护管理补助由原来的按本地户籍人口和常驻外来登记人口补助5元/人,调整为按养护面积补助包干使用,标准为西部山区3元/㎡、其他镇街2元/㎡。
(四)新增扶持政策两项
1.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补助
在其他绿化补助政策中,增加了对美丽洲义务植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以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相关配套服务的补助。
2.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为提高森林质量,美化人居环境,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促进林业精准帮扶增收,将原林业扶持政策中的“营造林”相关政策调整纳入“绿化余杭”政策扶持范围,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新增彩色森林工程建设补助内容。
珍贵树种建设:连片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造林模式的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定向改培模式的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彩色森林建设:连片2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四点四线四面”重点区域内的按核定工程直接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四点四线四面”重点区域外的按核定工程直接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
健康森林建设:连片2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核定工程直接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迹地更新建设:连片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含大径材造林培育、木本油料林,不含茶、桑、水果、竹林及珍贵树种)。
三、面向对象
镇街、行政村、国有林场、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