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余杭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关系老百姓生活品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助于保障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得到有效提升、长效运转。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及《杭州市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杭物改〔2009〕4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目标
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减免”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有物管用房、有专职队伍、有资金保障、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备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等“十有”要求,使老旧住宅小区环境美观整洁、配套较为完善、安全防范得到加强。
四、适用范围
2002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房屋标准成套、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五、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实施意见》明确,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改善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订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各镇街建立和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实施流程。工作步骤从明确改善范围、确定改善内容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说明。时间步骤则从调查计划阶段、试点先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给予了具体指导。对切实推进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3.改善内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镇街和社区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物业管理机制。在对老旧住宅小区道路、绿化、楼道、管线、停车位、单元门、出入口道闸等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引入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等模式,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4.管理模式。一是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由社区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二是专业化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本文件解读单位: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许峰平
联系电话:8613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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