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   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农政法规科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223964)。 

一、概述 

2016年,我办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努力加大公开力度、健全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农政法规科统一汇总备案,规范、制定信息公开流程,相关职能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事项。 

(二)开展培训,提升意识和能力。年初,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渐出、基本机构和主要内容、实施的意义等内容,列举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问题和案例,进一步提升办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拓展渠道,提供信息和服务。在继续完善余杭农网、89280110服务热线、12316举报电话、室外信息公告栏和大厅电子显示屏、新浪官方微博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展涉农政策等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为社会提供更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区农业局(农办)以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余杭农网)为主要公开平台和渠道,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专项经费等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信息公开专栏)等主要公开平台和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约301条,其中政务动态和公告公示等工作信息265条、政策文件23条和资金信息13条。此外,通过移动媒体平台加大公开及宣传力度,“余杭三农”微博和微信分别发布250余条和310余条,《浙江日报》、《余杭晨报》、《农村信息报》、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信息90余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区农业局(农办)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1件为信函方式申请、2件为当面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局对所有申请及时予以告知、答复,其中2件为公开答复,1件为部分公开答复(因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申请的部分内容不存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提起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局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门户网站和余杭三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及时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017年,我办局将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余农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各相关科站明确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并将任务落实到个人。 

(二)优化公开渠道,搭建参与平台。进一步拓展优化信息公开和政务互动渠道,充分发挥“余杭三农”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及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提升网络引导能力和服务“三农”水平。 

(三)完善发布程序,规范信息发布。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信息公开流程,抓好受理、办理、合法性审查、保密审查、发布等每一个环节,保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开质效。每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邀请有经验水平有理论知识的专家授课,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素质,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与利用率。 

(五)强化考核监督,创新考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督查、不定期暗访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并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局及所属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及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