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质检环保监测大楼220室(星桥南路和临丁路交叉口),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9171935。

一、概述 

2016年,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一)全面主动公开。以网站为公开主阵地,以微信、微博为辅,全面主动公开环保各类信息。一是主动公开环境执法信息,通过法律法规栏目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每月定期在行政处罚栏目下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全年共公开274个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二是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依托市环保局统一的环境质量发布系统,发布我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每月发布环境质量月报,全年共12期;每季度发布余杭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通报,全年共4期。三是公开环保许可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审批受理情况和环评信息,全年共公开各类受理的环评信息917条。四是公开环境污染源信息,包括省控、市控单位的名单及基本信息,市控以上30余家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等。 

(二)严格依申请公开。严格依法依规,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案件33起,按时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三)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对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市局文件名单,主动联系和指导辖区35家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在网上填报和公开有关信息,并建立微信群,便于传达工作要求和问题交流。完成35家单位在网上信息填报和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络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区环保局以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局门户网站为网络信息公开主阵地,全年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等信息2169条,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新闻、通告、环境执法等4299条。 

(二)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区环保局共编发《余杭环保》快报11期,专报55期;在《中国环境报》、《今日环境》、《杭州日报》、《城乡导报》等媒体刊发报道百余篇。 

(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区环保局积极推广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48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56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区环保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3件,包括网上申请8件,当面申请24件,信函申请1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并做出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通过网络、邮件、邮寄等方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3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2016年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信息中心牵头,设2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他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承办职责范围内信息报送和申请处理,并报环境信息中心统一网站发布和汇总备案。2016年度未发生直接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随着信息目录进一步细化,栏目检查、维护,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两微”端深入推广,吸引和留住粉丝,提高“两微”端信息公开的受众面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人员精力的投入,对照公开要求和网站管理要求等,经常性开展栏目自检和信息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二是积极沟通借力,多与宣传部门沟通,提高“两微”端的运营水平,扩大影响力和受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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