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余杭区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余杭区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6号,邮编:311100,联系电话:861510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6年,余杭区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级气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推荐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现代化建设等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16年以来,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局领导主抓、办公室主管、各单位分头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2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的审查、修改、报送、公开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注意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和规范发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畅通政务微博、新闻报纸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关注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更新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力度。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取消、清理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气象工作动态、气象预报预警、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相关标准规范、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监管、气象规划计划、重大气象工程设施建设、气象财务公开以及气象灾害管理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一是在中国气象报社、中国气象网、浙江省多轨道综合业务网、杭州气象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媒体上及时、主动报导部分政务信息。同时,利用余杭区综合办公平台、余杭区权力阳光运行统一平台、余杭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将政府信息对内、对外公开;二是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进行社会公开;三是通过城乡导报、手机短信、电视、电台、气象综合显示屏、气象微信、气象微博等进行公开;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五是其余未通过以上手段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已安排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并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据统计,2016年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023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过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但在公开内容细化、解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规范性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7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确保内容准确、丰富、及时,以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